【民主评议群众满意乡镇财政所方案(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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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民主评议群众满意乡镇  财政所工作评议办法    一、考评对象  北安市所辖乡镇财政所。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信息公开情况。(14分)  1、对办理的事项要设定办理时限,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3分)。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资金分配程序,办法、努力建设阳光财政(3分)。各乡镇财政所针对承诺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3分)。  2、各乡镇财政所在办公地点醒目处悬挂办公机构示意图(2分)各乡镇财政所要将所有工作人员照片及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3分)。  (二)、依法办事情况。(8分)  1、各乡镇财政所应将与办事相关的办事依据、要求、程序、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结果以及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等公开公示或提供材料备查(4分)。  2、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4分)。  (三)、服务质量情况。(14分)  1、服务承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农民满意程度为目标,八各项财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3分)。  2、改善服务态度,做到举止端庄、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微笑服务(3分)。  3、坚持正确处理与服务相关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制定便民利民措施,热情为群众服务(4分)。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