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制度【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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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⒈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监督专人负责制和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每个建设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变更、竣工到验收都由建设单位一把手负总责。项目负责人对勘察、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质量负责,现场质量监督员实行现场质量监督卡制度,严格签证手续,层层设防、处处把关,确保质量。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要按责任大小,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⒉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⒊总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含装饰工程),比必须按照《云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招投标(议标)由建设单位主持,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并邀请当地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工程项目招标要取得当地招标办的支持,做好评标得分办法的制订工作,评分办法要突出水泥、钢材、木材等的数量、质量标准评分,以保证投标单位报价的合理性。   ⒋对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含装饰工程、设备、材料购置)要进行议标工作。具体招标(议标)办法,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由上级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招标小组,对实施项目进行定标。   ⒌对5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装饰项目,原则上也要按招投标程序进行,确属无法招标的,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由职工代表参与监督。   ⒍参建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严禁进行转包。   ⒎建设工程的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