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社区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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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1、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本社区居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其代表可连选连任。 2、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筹备和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住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3、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会议必须有社区成员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无权更改,社区居民必须执行和遵守。 4、凡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社区居委会必须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 5、每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听取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并对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社区居民意见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内工作机构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6、根据社区建设的需要,应适时地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围绕本社区两个文明建设重要事项开展一定的调查研究活动,倾听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质询居委会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调动代表和居民群众建设社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