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长在全区居[村]务公开推进会上的工作报告: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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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区“四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自2005年9月起,由我局牵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了居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工作。下面,我代表区居(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简要汇报两个方面的内容。我区居(村)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初步成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区级层面,我们及时成立了由区民政局和各街道民政主任、民政办主任组成的区居(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四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区的居(村)务公开工作;在街道层面,普遍由纪工委牵头统抓“四公开”工作,分管民政的主任具体负责居(村)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在社区、村层面,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居(村)务公开的区、街、居(村)三级组织网络全面形成,对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了切实加强。  二、加强指导,保证居(村)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是完善公开内容。我们依据《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组织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在《建邺区“居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建邺区“村务公开”实施办法》中分别对居、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具体指导时,我们要求,这些规定的内容必须全面公开,除实际未发生的项目外,公开不得出现漏项。除此之外,凡是应当让居民、村民知道的居务、村务,也应主动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考虑到村和社区相比,地域范围要大得多,村民居住不象居民那样集中,我们特别将村务公开的六大方面内容印成卡片,分发到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