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代表_乡镇推行党代表监督工作意见

内容预览:

乡镇推行党代表监督工作意见各党支部(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就在全镇推行镇党委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镇党代会”)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督主体 镇党代表是开展监督工作的主体。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无职党代表的监督工作。 二、监督对象 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通过视察或调研,了解全镇范围内基层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情况,反映所在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 三、监督内容 镇党委代表监督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为基础,具体包括: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镇党代表大会、党委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处理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坚持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