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文明机关考核细则:文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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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文明机关考核细则  一、领导班子建设(12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分)   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议事范围明确,议事规则和程序健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2分)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转变作风,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2分)   4、善于把上级指示精神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工作思路清晰,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创工作新局面。(2分)   5、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2分)   6、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2分)   党组(党委)年度没有专题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工作的(以会议记录为准),扣1分;没有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扣1分;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没有听取机关党组织意见的,扣1分。   二、业务工作(20分)   1、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制定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可行;驻德单位为德州经济发展服务,做出重要贡献。(3分)   2、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