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气象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县气象局

内容预览:

县气象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中国气象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气办发〔2015〕43号)以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字〔2016〕64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X府办发〔2016〕43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X府办字〔2016〕65号)要求,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本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气象局在依法实施气象职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实行谁检查、谁反馈、谁公开。  第四条我局由综合管理科负责统筹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XX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是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统筹机构。  第五条我局行政执法队伍具体实施本级执法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六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随机抽查项清单由综合管理科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制定。清单应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