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内设机构撤并方案 [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

内容预览:

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xxx等有关法律规定,xx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和再审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省、外县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领导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负责本院违纪案件的查处。  (六)负责法医学、司法会计、建安工程、商品物价等诉讼证据的司法鉴定。  (七)领导、管理、指导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搞好本院经费、装备、物资、枪支弹药等调配和管理。  (十)开展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法院内设12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