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政协参政议政成果之转化|政协如何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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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雨无声长润物——浅议政协参政议政成果之转化 一、问题的产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政协章程规定的政协和政协委员履职的三大职能之一。它以调查、研究、分析为手段,通过理性思维形成参政议政成果,为执政党决策提供依据,为国家机关制定政策,管理社会、经济、文化事业提供参考或警示。 在政协工作实践中,除提案之成果有固定的转化方式外,政协其他重要成果由于具有转化潜在性特点,尚没有建立统一或公认的成果界定方法、成果转化标准和成果展示渠道的良性转化工作机制,成果转化与未转化、成果转化的量和度都不完全为政协或政协委员知晓。 成果转化是政协和政协委员所关注的,涉及付出与回报的期待,涉及履行职责的成就感。无可指责,任何人都希望自己的付出能得到高额认可和高额回报。同理,政协或政协委员创作的参政议政成果,也期望高额认可和高额回报。但是,成果的转化受制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可需求程度和可操作条件,既可以实现完全转化,也可能仅部分转化,还可能发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