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考核实施细则【“女职工争创标兵活动”考核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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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争创标兵活动”考核办法(细则)为推进争创标兵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第四轮“双创”活动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范围 “女职工争创标兵”的创建范围为我站各科室、班组(含明珠公司),其中女职工须占在岗人数的50%及以上。 二、基本条件 1、“女职工争创标兵”创建条件 竞赛基础工作必须具备“四有”,即有规划、有目标、有园地、有台帐。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女职工争创标兵”。 (1)学习型班组。有较强的学习自觉性和学习能力,女职工在素质达标竞赛中参赛率100%,并取得明显效果。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岗位练兵、业务考核获得更高学历或相应证书、集体中岗位业务能手和获技术资格证书的人数比例不低于女职工总人数的40%。 (2)自主管理型班组。有较强的“四自”精神和自主管理能力,班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在我站或本行业行政班组各项考核或评比中获得先进称号。 (3)创新型班组。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工作创新等活动,创新成果被站里认可采纳的人数不低于女职工总人数的30%。 (4)整体超越型班组。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班组整体功能和经济效益居我站或本行业领先水平。有50%以上的女职工获各级各类荣誉称号。 (5)维权型班组。有较强的维权意识和维护能力,了解掌握有关女职工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女职工的民主参与、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和婚姻家庭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百岗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