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房建段铁路生活小区治安保卫管理办法_治安支队内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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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铁路生活小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广大业主、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营造和谐、舒适、安定的小区环境,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和《铁路内部治安保卫规定》(铁办2005101号),结合我段实际,制订本办法。一、本办法所指小区是公司管内由我段行使物业管理职能的铁路生活小区。二、本办法所指小区治安保卫工作由我段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三、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⒈铁路小区治安保卫工作由我段负责择优委外管理,即通过发包程序签订委外合同,委托专业保安公司管理。⒉外委保安公司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负责保安人员的配置、聘任、和解聘工作。⒊我段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规定对小区保安人员工作行使监督、检查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四、保安职责。㈠ 门卫职责⒈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做到坚守岗位,着装整齐,文明执勤,热情服务。⒉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附件1)。非本小区住户出入小区必须查验有效证件并登记,必要时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排除疑虑方后可放行。小商小贩、乞讨人员、盲流禁止进入小区。⒊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非法持有管制器械、雷管炸药及剧毒、腐蚀物品者,严禁进入小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携带猛犬和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宠物者不得进入小区。⒋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出入登记制度(附件2)。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含摩托车)应登记车牌号码、进入时间、车主(或司机)姓名,并发放临时停车牌。车辆离开时应查验并收回停放牌,记录离开时间。出租车、摩的、牲畜动力车及农用拖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