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 2019年乡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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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乡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和落实XX镇党委、政府及各村(社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五级五覆盖”和“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市XX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镇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  第三条“党政同责”是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领导干部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为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制,镇党委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镇政府确定一名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镇政府安委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