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 县司法局规范律师代理行为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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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规范律师代理行为工作简报 一是严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对为不具备法律服务执业资格的人代为出庭或充当“枪手”的律师,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或建议给予暂缓注册等相应处理。严禁以贬低他人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二是严格执行收案三统一制度。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业务范围,统一接受委托,统一票据、函件,统一收取费用,禁止私自收案、收费。对无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函件或者将复印函件、已失效的文书证件出庭的律师,以及拒不服从司法行政管理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建议暂缓注册等相应处理。 三是严格落实律师法律援助义务。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受理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案件,每个律师每年应无偿办理4件法律援助案件。对没完成任务的律师,给予暂缓注册处理;对办理援助案件收取费用的律师,给予没收其非法所得、罚款或暂停执业等相应处理,切实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四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律师事务所坚决贯彻执行市司法局“三要三不准一报告”规定,在法律服务工作中,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违反“三要三不准一报告”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将严肃处理。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