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业秘书处工作规范] 政府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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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使市政府办公室专业秘书处(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范》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专业秘书处负责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日常交办的文、会、事。结合处室对口工作,做好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政务调研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努力为市政府领导和部门、基层提供质量优、效率高的智力服务、政务服务和事务服务。  第三条 办理公文应严格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制度》,公文经综合秘书处登记后受理。对承办的公文应及时登记、审核、送签、反馈、督办。对内容、文字严格审核后送分管市领导审签,交综合秘书处印发。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需行文的议题,专业秘书处与综合秘书处和相关部门衔接,负责落实。根据精减公文的要求,处室严格把关,凡可由部门发文的,作退文处理,由部门行文;可发文可不发文的,坚决不发文。对不符合行文规范的倒签文等,要完善审核手续。对出现倒签文件和被退文的部门,进  行登记,并送市政府目标办备案。  第四条 按照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要求承办会议(含电视电话会)。会前做好参会人员通知、会场落实、会场布置、会议签到工作,会中做好会议记录和相关服务,会后做好资料归档、整理会议纪要并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第五条 承办领导交办的事务工作,做到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