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将党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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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支部班子自身建设,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结合党校实际,对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提出如下规定:   一、召开时间和参加人员   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党支部领导成员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相互沟通思想,谈心通气,交换意见。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支部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是艰苦奋斗、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四是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研,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五是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材料和书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并于民主生活会前“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对班子集体的意见,书面反馈给班子每一位成员;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由支部书记如实反馈给本人。各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征求的群众意见,要于会前两天报告机关党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参加。   四、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   每个支部成员都要敞开思想,敢于亮丑揭短,既要总结支委会集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