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建议征文:食品生产日期“小”事不“小”】 食品安全征文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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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店和超市中常会发现一些商品其标签上写着“生产日期见中缝”、“生产日期见封口处”、“生产日期见外包装”等字样,消费者按照提示去找生产日期,经常要花好长时间才在“隐蔽”的位置找到生产日期。一些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不在外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而是在大包装中放置一张用纸片打印的生产日期,在销售过程中,商家多以小包装出售,消费者难以得知其生产日期。  有些商品虽注明生产日期,但标注得不显眼。如:有的外包装图案其颜色的与书写生产日期的颜色一致,就很难清楚识别生产日期;还有一些,书写生产日期所用的油墨,比较容易磨损,经过多人的触碰,标注就很模糊,难以辨认,消费者也就不能准确辨别出生产日期。对这些难以辨认其生产日期的商品,消费者很难确认其是否过期,在购买这些商品时候,也是心存疑虑的,万一购买到过期食品,就会对自身的健康带来不利。  生产日期作为产品的一个重要信息,看似微不足道,实际上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消费者可能从生产日期上,辨别该商品是否可以安全消费。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食品卫生法》也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产品证明书上标出生产日期。  鉴于此,笔者认为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几个“小”问题:一要在包装显眼位置上,清楚、明确地标注出生产日期;二要考虑生产日期喷墨颜色与外包图案颜色是否相衬,还应考虑喷墨是否易磨损,不可选用易褪色、不耐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