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民族团结先进事迹材料】民族团结个人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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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民族团结先进事迹材料    XXX同志是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2013年任她法律援助中心的副主任,她常说的一句话是“法律援助用一个字来定义,就是“爱”,用两个字来定义,就是“责任”。作为一名维吾尔族干部,这些年来,XXX同志把“加强民族团结,责任重于泰山”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决维护民族团结,自觉做局党组和干部职工的“调节剂”、汉族干部和民族干部的“融合剂”,使“三个离不开”思想在各族群众中生根、开花、结果,尤其是面对严峻的反分裂斗争和频发的暴恐事件,她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识不含混,行动不动摇,发挥自身精通双语、熟悉法律的专业优势,立足本职,采取宣讲、义务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多种形式,宣讲法律法规,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讲事实真相,宣讲利害关系,努力做好民族关系的弥合工作。  为各族贫弱者撑起一片蓝天,让经济困难者打得起官司,实现司法公正,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最终目的。在这个意味着正义与公平的岗位上,XXX同志靠着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业务素质,诚信为民的思想,用一颗维吾尔族司法干部团结、善良、友爱、无私的心,始终忠于法律,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把全部的精力和满腔的热情都投入到她所热爱的维护贫弱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事业上,为贫弱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特别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她把“创先争优”作为一种激励自己奋勇向前、拼搏进取的动力,始终把“五个带头”作为工作的标准,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