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行政执法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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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城管执法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县(市、区)没有严格按上级精神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各项规定,有的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未到位,有的职能配置不尽合理,有的执法人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严重制约了全市城管执法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体制建设  (一)完善管理体制。各县(市)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法制办对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规定,按照“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的要求,在现有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级城管执法部门园林、环卫、市政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尽快完成城管执法部门与规划、环保、公安、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接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审批抄告、情况通报等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市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要根据《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人员标准条件,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确保城管执法人员符合公务员资格条件,执法人员的配备适应城管执法工作的要求。各县(市)要参照市级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