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实施今冬明春送温暖活动情况汇报 XX案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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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里的阳光,XX县实施今冬明春送温暖活动为切实做好冬春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在2018年“春节”来临之际,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17]136号)精神,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灾户等城乡困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我县县委、政府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强化和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群众中去。  一、扎实开展受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受自然灾害影响,全县共需救助人口达23.49万人。截止2017年底,共发放各类救灾救助资金共计31572.1万元,有效缓解了受灾及困难群众的生活。经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调查摸底,仍需口粮救助3.2万人、饮水救助1.8万人、衣被救助1.1万人、取暖救助0.06万人、医疗救助0.1万人。  二、及时发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在春节前发放2017年12月-2018年2月各类救助资金及各项政策性补贴资金10674.15万元,累计救助142234人,其中农村低保44456人,发放2519.7万人;城市低保12859人,发放1137万元;五保供养1400人,发放363万元;高龄津贴3718人,发放100.3万元;孤儿1006人,发放155万元;残疾人18340人,发放507.15万元;为城乡低保、高龄老人60455人发放取暖费5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