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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发展改革局回访工作制度 回访:指对研究过的落实责任的信访问题,要进行回访,了解落实情况,听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切实推进问题解决,减少信访存量,真正实现案结案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 (一)回访主体 对研究处理的信访事项,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回访工作,建立专门的回访档案,搞好回访的工作记录,提出推进问题解决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二)回访时间 对已作出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要在信访对象知晓后的7日内进行回访,了解处理意见落实的进度、存在的问题、访情动态,并及时上报反馈信息。 (三)回访原则 1、及时、准确回访原则; 2、依法办案、推动问题解决原则; 3、及时反馈回访信息原则; 4、群众满意原则。 (四)信访回访工作内容 1、信访事项是否依法、及时、合理处理; 2、信访问题处理是否到位; 3、信访人是否满意; 4、征求信访人对办理情况的建议和意见。 (五)回访方式 1、局分管领导直接到群众中回访; 2、信访部门组织人员回访; 3、预约回访; 4、电话回访; 5、必要时可采取暗访形式回访 (六)建立回访工作通报制度,严肃责任追究。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对因不重视解决群众问题,不及时落实问题的处理意见,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并影响稳定工作,要依有关规定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回访要求 回访要深入群众,亲自约见信访人,调阅相关资料,填写《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回访工作登记表》,切实弄清情况,查明原因,提出工作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