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县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政务服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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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县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第一条 为建立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促进提升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及时汇总各乡(镇)食药监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报送政务信息和被采用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各乡(镇)食药监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第三条 县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遴选、刊登、统计、考评、通报工作。第四条 政务信息稿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规范。一事一报,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文字通顺。(二)真实。内容真实可靠,有根有据。(三)准确。事例、数字、单位、引文等要确切无误。(四)及时。报送情况特别是食品药品质量核查方面的要及时有效。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局组织的各项重要活动请于2日内向县局报送。(五)全面。客观反映事件发展的全过程,既报喜,也报忧,切忌以偏概全。(六)深刻。透过事情的表象揭示本质和深层次矛盾,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第四条 向县局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要立足本职工作,结合先期预测、进展跟踪、回顾总结等三个阶段确定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三)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食品药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