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_关于推进农村房屋产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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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房屋产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建议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房地产制度。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但居民和企业可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城市居民的住房经由建设部门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国土部门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可进入市场交易。而在农村,中国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只能在本村流转,造成农民住房长期不可交易,相应的房屋权属登记系统也极为滞后。   农村房屋,哪一块砖、哪一块瓦不是农民用现金购回的。造一幢新房,往往要让全家10~20年的财产性收入“沉淀”下来,“活钱顿时变成了死资产”。甚至有农民认为,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对农民最不公之处就体现在这里。在农村遭遇“融资难”的今天,应加大农村房屋产权的流动性,以激活这块最大的“沉睡资产”。   试点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改革,使农村房屋产权在进一步明晰后进入银行作为抵押物,并允许进行交易。农村房屋产权实现规范流转之后,农民数量庞大的房屋资产,可迅速化为资金流动起来,农民融资能力大大提高。   实施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流转制度,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增收;有利于加强村镇规划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这将引爆农村生产力的新一轮大解放。   当前农村房屋登记制度改革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是缺乏现成的法律、法规依据,特别农村房屋的流转受到现行法律、法规严重制约,加上多数乡镇没有基层房管所,开展农村房屋登记工作可能困难重重。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