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2018年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了推进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街道党工委中心组成员是指街道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党工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 第三条根据学习主题,经街道中心组组长同意,列席人员可扩大至街道机关股级和各社区副股级以上干部。 第四条街道党工委中心组设学习秘书,由党工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担任。 第五条党工委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学习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每年年初,党工委提出年度学习计划。 第七条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研读原著与学习辅导相结合、调查研究与理论交流相结合、专题讲座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等形式,增强学习的目的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党工委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1次或以上。 第九条党工委中心组成员每年安排2次深入基层调研,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每年不少于1篇。 第十条党工委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坚持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中心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学习考勤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第十一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各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