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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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 形成行为规范、 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和整体进步,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民政局机关的政务公开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为指导,以开展“满意服务在民政”活动为主线,以便民利民、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方位、多方式的将所有涉及人民群众的政务向社会公开,以促进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展示民政“窗口”的良好形象。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凡是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审批的服务事项必须公开;凡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必须公开;凡是政策法规允许的事项必须公开。 公开的范围主要有10个方面:①职责权限; ②办事依据; ③办事程序;④办事时限;⑤收费标准;⑥办事结果;⑦办事纪律;⑧重大事项;⑨咨询监督电话;⑩责任追究。 公开的内容包括救灾救济、城市低保、优待抚恤和退伍军人安置、民间组织管理登记、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等事项。涉及的科室和内容分别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