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调解协议书【修路纠纷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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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纠纷调解协议书甲方:##镇人民政府乙方:##镇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2008年6月份期间,##镇##村村民##等人在未征得矿区##镇、##乡矿主的同意下,为方便自己拖运煤炭,在从##镇、##乡辖区内所属的太清联办二工区至满姑冲修了一条简易公路,花费了一部分资金。几天后,由于天下大雨,洪水暴涨,简易公路被冲毁,导致##等人的投入修路资金无法收回。##等人便采用逐矿摊派和上路设卡收费方式收回修路资金,由此引发##镇、##乡两乡镇群众的愤慨,影响了边界稳定。为此,甲乙双方政府从维护边界大局稳定的前提出发来着力化解这一边界纠纷。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筹集##等人的修路成本共计壹万贰仟元整,其中##镇政府负责2000元,##镇政府负责5000元,##乡政府负责5000元。限十天之内筹集到位。二、甲方负责做好甲方村民的工作,在乙方辖区内甲方的村民不得实施修路和设卡收费等行为。三、甲、乙双方都有义务维护边界和睦、稳定,不得袒护己方的村民破坏边界和睦稳定。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200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