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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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2010年2月11日,国务院571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在扩大审计机关监督范围、规范审计监督权限和审计程序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对于进一步坚强审计监督、推动审计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学习新《条例》,我认为要把握好以下内容:  一、要结合学习审计法,深刻理解新条例的内容  我国目前实行的《审计法》是2006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它的出台,健全了我国审计监督机制,完善了审计监督职责,加强了审计监督手段,规范了审计监督行为。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它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推动审计法的贯彻落实,完善我国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和规范审计工作,国务院及时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以弥补现有法规的不足。新修订的《条例》,条理更清楚、更明确,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有很多值得期待的亮点:如扩大了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的范围,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跟踪审计资金,紧追钱的去向;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新增了“有价证券”;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应回避;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审计机关意见;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金融账户负有保密义务;审计机关封存被审计单位资产期限为7日以内;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二、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范围  为充分发挥审计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