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退伍士兵安置工作总结:民政局个人工作总结

内容预览:

区民政局退伍士兵安置工作总结我区2005年底及2006年4月共接收退伍军人192人,其中需安置的城镇义务兵129名,转业士官30名,农村义务兵33人。截至2006年11月,我区接收退役士兵中有59人未安置到位,其中未安置到位的退役士兵35人,退役士官24人,2005年以前遗留下来未安置的人员有51人。安置任务非常重。 我区2006年退伍士兵安置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妥善处理了一些重要问题,目前退伍士兵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人员情况稳定。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贯彻落实23号文件精神,加快安置工作进度。 我局继续推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鼓励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继续坚持“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对实行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采取分级负责、包干安置和重点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坚决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达到5项目标,做到6个100%”。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凡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且该单位有接收能力的,一律开出介绍信,办理安置手续,并督促接收单位尽快安排退役军人上岗。 (2)凡父母或配偶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破产的,均鼓励其办理自谋职业。办理自谋职业的程序为:退役军人填写《自谋职业申请书》,出具街道和社区证明、父母或配偶单位破产文件、退伍证、户口、身份证等证件,经纪委、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自谋职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