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法院队伍政治本色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法院论文):公安队伍的政治本色

内容预览:

保持法院队伍政治本色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法院论文)        在法学界和法院内部,经常听到“法官应当超脱于政治”,“法官不该有党派色彩”,“法官只需要法律思维,不需要政治思维,只要懂法就行,不必过问政治,权衡政治得失不是法官的事”,“党委、人大不该过问法院审判”等等说法。在相当一部分人中,对于司法独立、法官中立、司法被动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服务大局等问题的认识模糊,甚至把它们对立起来。这种现状直接影响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和社会对法院的评价,解决不好可能会动摇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因此,法院队伍的政治本色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的国家审判机关,是党执掌国家审判权力的载体。党对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队伍的根本要求就是正确运用国家法律,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力,使通过法律形式体现的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党的主张得到很好贯彻。法官的司法就是对时过境迁的案件事实进行辨析和认定,并在此基础上正确运用法律做出裁判。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件需要法官通过“自由心证”对证据作出取舍,也有不少的法律规定给法官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如果一名法官缺乏应有的“良知”,换句话说也就是党性原则,既使他的业务素质再强,也不一定能够作出公正的裁判。因此,党性对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要求在司法过程中就是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