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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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XX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我局认真对照“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共查出一项:办事人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农业劳动者证明;其设定依据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设定该事项的层级及部门:县市监局;开具证明或盖章的单位:村委会。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清理意见为保留。  特此报告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