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_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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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信用社(含营业部,下同)信贷管理,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农村信用社为确保信贷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按照统一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体系标准,对企业客户在一定经营期间内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并据此就其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作出的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三条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是与农村信用社有信用业务关系的企业客户。  第四条 省联社及其授权部门,负责企业客户信用等级指标体系的建立、评级办法的制定及监督检查。大中型企业、省直及以上企业客户和AA级(含)以上企业客户的信用等级审定,向省联社报备咨询。  xxx区联社,负责辖内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评级基础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查,撰写评级报告、指标统计及A级(含)以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的审定。   第五条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要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第二章 信用等级设置及评定标准  第六条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和C级五个等级。根据反映企业客户偿债能力、财务效益和资金营运、信用履约等有关定量和非定量评议指标,按标准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