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市委县委 [中央、市委、县委文件发布、阅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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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市委、县委文件发布、阅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市委、县委文件的效用,进一步规范中央、市委、县委文件的发布、阅读和管理工作,保证中央、市委、县委文件的高效运转和安全保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文件发布、阅读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4〕37号)、中办秘书局《关于中央文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中秘文发〔2005〕37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市委文件发布、阅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委办发〔2005〕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中央、市委、县委文件是中央、市委、县委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布决策、部署工作和通报情况的重要载体。中央文件主要形式包括《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发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发电》、《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中办通报》等。市委文件主要形式包括《中共**市委文件》、《中共**市委发电》、《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中共**市委办公厅文件》、《中共**市委办公厅发电》、《中共**市委办公厅(□□)》以及《办公厅通报》等。县委文件主要形式包括《中共**县委文件》、《中共**县委(□□)》、《中共**县委办公室文件》、《中共**县委办公室(□□)》以及《工作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