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特大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度_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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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特大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度1目的: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事故的领导责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2 适用范围:适用于重特大事故中各级领导责任的追究。3重特大事故的定义因领导人为因素,造成以下事故(件)的均属于重特大事故:3.1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上的设备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物资盗窃(诈骗)案件。3.2劳资纠纷:20人(含)以上停工达到12小时的罢工事件。3.3经济合同纠纷:被其它企业或个人起诉至法院,致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达20000元(含)以上的诉讼事件。3.4毁誉事件:严重影响、损害企业声誉的责任事件(如媒体曝光等)。3.5泄密事件:整套技术资料或商业资料失窃或泄密。4 领导责任的追究办法4.1因管理不严而酿成偶发性重特大事故时,以罚款方式追究领导责任:直接领导:300-500元;间接领导:100-300元。4.2因管理失控而酿成重特大事故时,按以下方式追究1罚款:直接领导:500-1000元,间接领导:300-500元;2降薪:直接领导:300元/月,间接领导:100元/月4.3因违章指挥、玩忽职守酿成重特大事故时,按以下方式追究1罚款:直接领导:1000-2000元,间接领导:500-1000元;2降职:直接领导降半级行政职务。4.4因违章指挥、玩忽职守酿成损失达10万元及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时,按以下方式追究1罚款:直接领导:2000-4000元,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