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局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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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XX市XX区委组织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委托书》(离审字〔2016〕11号)的要求,区审计局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31日对XX市XX区科技局原局长XXX同志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18年2月28日向区科技局递交了审计报告。收到报告后,区科技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党支部会对审计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逐条分析,认真梳理,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违反规定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取现支付,造成部分资金长期私存私放在个人账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区科技局已向区审计局缴纳罚款3000元,已责令经办人将财政转入个人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交入单位账户核算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的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以提升业务素质和水平。  (二)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区科技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支出,严格执行奖金津补贴有关规定。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严格遵守现金、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正确设置现金及银行日记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杜绝大额现金支付及变相取现支付的行为,严禁公款私存,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一是加强财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