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县残联绩效考核方案 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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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县残联工作绩效考核方案一、 基本原则(一)对乡、镇(区)残联工作采用100分制考核。(二)设先进乡、镇(区)残联3个,总分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参评;设优秀乡、镇(区)残联优秀理事长3名,在分值80分以上乡、镇(区)残联中产生;80分以下者为不达标单位,对后3名进行书面或口头通报批评。(三)评选坚持平时掌握情况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必要时可组织工作组进行考评,评分股(室)要提供明确的加、扣分依据,没有某项目的乡、镇(区)取有该项目单位的平均分值得分。(四)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严重违法违纪的,予以一票否决。二、 考评办法:(一) 康复工作(20分)1、 完成社区康复示范点工作或康复站建设(4分);2、 视力康复工作(2分):完成白内障复明、配发助视器,选送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3、 听力言语康复(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