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情况_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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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提案,是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麟游县委员会委员、参加县政协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县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办理提案,应以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政策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重实效。  第四条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其县委、县政府所属部门、各镇政府负责提案的办理工作。  第五条 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县政协提案的具体工作,为承办单位、提案者之间的联系沟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第六条 办理提案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增进沟通、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提案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 提 案  第七条 政协提案应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建言献策;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