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资质 [建筑勘察设计院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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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质量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提高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等各项业务水平,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特拟定质量管理制度如下: 一、合同管理及设计责任书签发 所有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必须由院统一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的签订由院长及分管院长负责,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参加,合同一式五份,由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定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由分管院长签发设计任务书,填写事先指导意见后下达到科室,确定项目负责人,任务通知书一式二份,业务院长及项目承担科室各一份。 二、实行工程设计项目负责制 由院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人员安排、资料收集和工种间的技术协调工作、审核工作,项目负责人有权根据院有关规定,确定该项目各专业及人员产值和提成的分配方案。 1、初步设计阶段及方案管理。凡临街工程或重点工程的建筑方案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建筑方案及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深度达到要求。 2、严格校审制度及中间环节控制。在加强方案的初步设计管理的同时,要搞好中间检查,看事先指导意见是否落实。在施工图设计中,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任务书上要求对工程设计进行检查和落实,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