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中的不正之风及对策_医疗不正之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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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大好事。对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但笔者发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正之风,这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必将危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不正之风的主体及表现 不正之风的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有病的人,即参合的农民,他们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报销额外的医疗费用。二是看病的人,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他们为了增加医疗收入,也会采用各种办法,窃取额外利益。三是管事的人,即农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每年管理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农医合作资金,有歪心的人就绞尽脑汁打这笔资金的坏主意。 1、参合农民的不正当手段表现为:一是他病作己病。不是自己生病,而是亲友生病,但亲友没有参加合作医疗,就冒名顶替参合农民开处方、报药费。二是无病当有病。没有生病,却到熟悉的乡村卫生院、卫生所开发票报医药费。三是小病当大病。仅需十几元、几十元医药费,却开出几百元、上千元医药费拿去报销,小病的医疗,报大病的费用。四是范围外改范围内。实际使用报销药品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却开报销范围内的,偷梁换柱报销药费。五是非定点改定点。根据规定,有些病只能在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定点医疗,但有的农民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改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