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实施办法_b类人事代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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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实施办法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促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决定》,人事部《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和省人事《**省人事代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我县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的具体意见。 一、目的意义 人事代理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是在国家及省人事政策法规指导下,尊重单位用人和人才择业自主权,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受单位(个人)委托,为其提供人事社会化服务的一种有效管理方式。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服务的内容 1、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人事档案; 2、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3、代办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代办各类人才招聘引进业务; 5、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6、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接收手续; 7、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根据代理单位和个人要求,开展其它可以办理的人事代理业务。 三、实施人事代理的具体办法 事业单位持法人证书,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建立人事代理关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按以下要求办理: 1、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实现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根据人事部《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和省人事厅《**省人事代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