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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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导读】……四是未按规定程序对项目进行签证,存在把关不严现象。按照规定,监理公司应对实施的工程进行见证取样,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检查和记录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处置发现的施工作业问题,记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但审计发现有的签证是工程完工后补办的,监理日志记录与签证的情况相悖,如“情况属实,以业主核实工程量为主”或“情况属实,以审计核实工程量为主”的表述。还有的监理对施工单位测量的数据仅做记录,不进行复核,造成工程测量数据失真。为了切实加强工程监理,促进投资的质量和效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要实行阳光监理。改革监理单位的选聘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监理公司,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信息公开,对重点工程的监理还应提高准入“门槛”,挂靠资质的公司不能参与,要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监理效果。二是要突出引导作用。目前监理单位热衷于对大型项目选择性投标,而小规模项目无人竞标的现象比较突出,建设单位应从实际出发,按工程类别、规模大小、施工工期综合考虑监理费率,不搞“一刀切”、“一点论”,工程规模相对较小而施工工期相对较长,监理费率可适当提高标准,而对规模较大、监理单一的项目可适度降低标准,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全文】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