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信访全程代理制实施办法】信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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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信访全程代理制实施办法【导读】……第十条 信访全程代理制实行多重监督机制。县纪委、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信访人、受理人、全程代理人等均为实施信访全程代理制监督主体。  第十一条 受理人、信访全程代理人负责对某一信访办理的监督工作。受理人依据对信访人的承诺期限对全程代理人实施监督。全程代理人根据每一环节的办理期限对具体办理人实施监督。  具体办理人,是指具体负责直接调查处理信访人提出信访申请事项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以及对受理人、全程代理人和具体办理人等有异议时,可向县纪委、承办单位等部门投诉。  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的受理人、全程代理人,由有权处理机关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委、县政府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全文】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多次跑”为“规范办”,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全程代理制是指承办单位受理信访人办事申请后,以现代化网络技术为手段,通过内部流转运作,由信访全程代理人负责全程跟踪办理,方便信访人办事的一种优质、高效的办事制度。  第三条 信访全程代理制主要特点是各单位在严密的制度约束下,从接到信访人办事申请开始,经过受理、承办、回复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