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财务审计_关于前任局长任职期间财政财务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内容预览:

关于前任局长任职期间财政财务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XX区审计局对我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XX同志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审计,现将对我单位发出的审计报告(〔2018〕1号)整改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我局自2011年10月至2016年10审计指出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与财务部门共同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对能够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暂时难以完全整改的问题,领导班子加强了对财务管理的研究,认真总结分析,全面落实整改。  二、对审计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截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整改: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收取的培训费、资料费及罚没款16474元和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期间收到烟花爆竹罚没款13200元,已在审计期间上缴XX区财政局,共29674元。同时认真落实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加强现场收缴罚没款的管理,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二)应缴未缴财政非税收入299698元问题的整改: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收缴的培训费、资料费等299698元,本局自行纠正整改,今后加强财务管理制度,不再重犯此类问题。  (三)虚开发票问题的整改:2013年9月至2016年5月我局以购买办公用品为名在广西富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发票9183元,实际用于购买购物卡。由于财政尚未对我局拨发经费,我局尚未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