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讲座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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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讲座学习心得体会 9月24日上午,十二届县委中心组第三次(扩大)理论学习会在泗阳大剧院召开,会议邀请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副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XXX为全县领导干部作题为《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专题讲座。通过本次学习,使我认识到全面推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体现了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自觉增强法治思维,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当前实际工作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必须具有法律至上的思维。法律具有崇高的地位,必须牢记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法律的底线不可逾越。把法律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上加以尊崇,自觉遵从法律,服从法律。 第二,必须具有法律程序思维。程序本身就十分重要,不以规则不成方圆。但中国历史上法律程序观念淡漠,因此在当今中国特别强化程序意识就具有独特意义。法定程序必须遵从,不可或缺与遗漏,必须步步到位,全面落实。 第三,必须具有法律平等思维。要自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以待人,平等以律己,不耍特权,不谋求法外利益。任何人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承担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享有法外特权,也不能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