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XX系统作风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作风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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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XX系统作风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内容摘要】……五、责任追究  (一) 违反作风规定的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作书面检查;两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1分;三次以上,给予绩效评定不称职处罚。  ①违反局行政效能制度;  ②言行举止不文明,在办公区大声喧哗;  ③接待群众敷衍了事,服务态度冷漠生硬;  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按规定给予答复或处理的;  ⑤其他违反作风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如造成不良影响发现一次给予绩效评定不称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六)项给予纪律处分。  (2)对传播散布不符合原则的不实之词和影响团结的不负责任议论行为,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2分;两次的给予绩效评定不称职处罚,三次以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给予纪律处分。  (3)对酗酒、打架和参加迷信活动等不良行为,发现一次给予绩效评定不称职处罚,两次以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给予纪律处分。  (二)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责任追究。……【正文】   为了有效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业形象;促进履职尽责,提高工作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有效促进 “三制度一考核”和基层站“182”管理机制贯彻落实,规范全县*****系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