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_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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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协议书长并协议[2006]第 号甲方: 企业(公司)乙方: “并轨”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的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05]87号)要求,经市“并轨”工作领导组 年 月 日会议研究,现与 企业(公司)就该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订立如下协议:一、根据《方案》规定,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已召集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经委、工会等部门,对甲方的下列事项予以审核确认:(一)甲方已制定“并轨”方案,并经本企业职代会或企业工会同意,可以按此方案进行“并轨”工作。(二)甲方与职工已全部清偿各项债仅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