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鉴定标准规范【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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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二○○五年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要求,为提高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质量,规范业务规程,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一、 业务规范标准1、各村每月结账后,将“现金收支及代管月报表”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做到账表相符,由经管站汇总,于下月的15日前报市经管局。2、经管站在银行、信用社存款,必须设存款账分户登记,并使用凭证记账式存取结算手续,严禁使用存折、存单。3、村收入现金(含借款)后,在上交经管站代管处理账务时,必须同时登记现金账(一收一支)不得走捷径记转账。4、村在支回代管资金后,必须先入现金账(借方),再登记开支业务,不得走捷径记转账。5、村账要设立“代管资金”科目与经管站对应登记,不得将代管资金含在“现金”科目中。存取必须使用凭证记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存折。6、村从库存现金或支回未用的代管资金中上交代管资金,必须在月报表中注明(用“△”标注)。7、现金开支必须有正式原始凭证,不得以村自开现金支出单让经手人签字的方式取得原始凭证。8、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现金账时按以下顺序:现金收入、上交代管、支回代管、现金开支。9、 对已发生的现金垫付业务,采取纳入账内管理的办法,即原始单据及时入账,同时给垫付人开借据,待集体有资金时凭借据支款。10、 现金账及“代管资金”科目年初转账时只转一个余额,不得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