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三类人员”管理的工作意见:三类人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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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强化“三类人员”管理的工作意见为加强对我市监外执行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释解教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推动创建“平安**”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市“三类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三类人员”管理工作重要意义加强对“三类人员”的管理,是当前创建“平安**”、强化综合治理所面临的重要任务,是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全社会都来关注和参与对“三类人员”的管理,增强各职能部门责任感和紧迫感,最大限度吸纳和利用各方面的资源,把对“三类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创建一个安定祥和的自治州首府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强化“三类人员”管理工作的任务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三类人员”监督管理, 预防和减少“三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为工作目标,以做好“三类人员”监督管理衔接工作,防止漏管、失控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对“三类人员”管理工作规律,逐步完善“三类人员”管理工作体系,采取教育管理、矫治、优化环境等多种方式,实行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和减少“三类人员”再次犯罪,为创建“平安**”服务。三、监督管理的“三类人员”范围(一)居住在市内,至今尚未消失的监外执行罪犯(监外执行罪犯是指:……